[法緒]

7 法官懲戒事項係由下列那一機關審理? (A)憲法法庭 (B)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(C)行政法院 (D)職務法庭

(102佐級鐵路法學大意Q7)

答案是D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法官法第47條

司法院設職務法庭,審理下列事項:
一、法官懲戒之事項。
二、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、免職、停止職務、解職、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之事項。
三、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事項。
四、其他依法律應由職務法庭管轄之事項。
對職務法庭之裁判,不得提起行政訴訟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ybe197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